【活動】新北市114學年度初任校長課程及教學領導實踐社群實施計畫
一、依據:新北市114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計畫。
二、目的:
(一)探討新課綱課程內涵,實踐公開授課歷程精神,提升初任校長新課綱教學領導知能。
(二)創新課程教學模式,發揮校長課程教學領導的動能,成為學校課程實踐的典範,鼓勵參與輔導團好課博覽會的發表。
(三)發展素養導向教學,善用數位教學的工具,確保教師教學專業,提升學生學習效能。
(四)落實課程評鑑,設計有效的評量工具,從學生的學習回饋中檢視教與學的連結。
三、辦理單位:
(一)主辦單位:新北市政府教育局(以下簡稱本局)。
(二)承辦學校:待確認。
四、參與人員:本市114學年度初任校長及前兩年有興趣持續參與的校長及駐區督學。
五、計畫期間:114年8月至115年7月。
六、運作方式:
(一)辦理方式可採講座、會議、觀摩、參訪、研討等,由社群成員與講師討論,擬定各場次活動內容與主題,以提升校長課程及教學領導能力。
(二)確認活動內容後,各場次承辦學校請於活動前1個月函知社群成員並副知本局。
(三)114學年度預計辦理15場次(如附件1),每位初任校長需承辦
1場並至少參加3場社群活動。
七、經費來源:本案每校補助新臺幣(以下同)1萬5,000元整,由教育部及本局專業成長相關經費支應,經費動支前請學校應擬實施計畫,依本案經費支用標準填具編列基準表(如附件2),並經學校會計及校長核章後,始得執行。
八、預期成效:初任校長皆能透過社群運作,帶領學校團隊實踐素養課程及教學規劃,並落實公開授課及專業回饋等活動。
九、其他事項:
(一)本局同意參與校長公假登記。
(二)本局同意計畫學校至多另薦派1位教師公假(課務派代)偕同校長出席。
(三)本局同意承辦單位工作人員至多3位公假(課務排代)出席(倘活動適逢國定例假日,得於2年內擇日補休,課務自理)。
十、獎勵:承辦學校依「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」第7條第2項第3款第2目、「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6條第2項第3款第6目」及「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附表第2項第2款」規定,辦理各項研習(討)會績效優良者,跨區或全市性:校長記嘉獎1次,工作人員記嘉獎1次以3人為限,校長部分由本局逕辦理敘獎,教師部分則授權學校依規定辦理敘獎事宜。
十一、本計畫奉核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